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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2/23 2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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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8月15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提出:年1月1日以来通过吸收合并、重组分立、跨省变更方式取得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按%比例抽查!

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已有四川、江苏、浙江、山东、上海、陕西、湖北、重庆、辽宁、黑龙江、广西、云南、新疆、西藏等地发文严格办理资质重组、合并、分立。

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一下这些地区相关*策汇总!

各地重组、合并、分立*策

一、四川

年8月2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因重组、合并、分立等申请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规定,因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承继资质的,对原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纳入动态核查范围,由我厅重点核查或委托市(州)主管部门核查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等情况,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批准其申请,并按照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1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入库工程项目信息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号)规定,因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承继资质的,对原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纳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入库项目信息监督核查范围,由我厅重点核查或委托市(州)主管部门核查其业绩,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准其申请,并按照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发〔〕2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放权改进行*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发〔〕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支持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审发〔〕号)等支持*策,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增项所取得的有关资质,不适用于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时资质承继。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建筑业企业新申办资质和重组、合并、分立等承继资质的审批工作,我厅将对各地审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不认真履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承继资质的审批,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二、江苏

年6月17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

主要内容:

六、关于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核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79号)规定,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资质转出企业注册地为省外的,由转出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直接函告我厅,我厅初审后,按照许可权限由我厅进行审批或者交由转入地行*许可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三、浙江

年2月5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办理资质核定的提示》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厅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事项办理,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涉及跨省转移资质重组、合并、分立事项办理,我厅将向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调查函,核查资质转移事项真实性、合法性等相关内容后予以办理。

二、重组、合并、分立后的建筑业企业,按相应专业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人员配置。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重新核定需考核企业主要人员,其他材料要求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事项。

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开展前,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流程中尚未办结的事项,我厅不再重复受理。

五、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核定,需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先报部核定特级资质后再行申请。

四、山东

年12月5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重新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到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不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济南、青岛、烟台3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同意后,参照本通知要求,直接到3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不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

五、上海

年9月29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10月8日起,企业间重组、合并、分立等事项全程纳入网上办理》

主要内容:

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落实“全程网办”工作任务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服务中心就办理本市企业之间(含外省市企业与本市企业之间)的重组、合并、分立等事项统一通过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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