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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11 18:27:00

加强民族团结体现了时代要求代表了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系列评论之三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为西藏的长足发展、长治久安和民族团结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开启了西藏民族团结进步新征程,在西藏乃至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书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条例》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西藏工作,亲自主持召开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论断,作出“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制定出台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为做好西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西藏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和出发点落脚点,开创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经济文化繁荣、社会全面进步、生态环境良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宗教日益和谐、人民生活幸福、边疆巩固边境安全的大好局面。通过制定和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和重大成果,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长期坚持,有利于进一步动员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团结奋斗。

《条例》制定和实施,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区党委始终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科学分析和把握我区民族团结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立足巩固发展我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强调“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长效机制,积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总结我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践行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共同守护好神圣国土,共同建设好幸福家园。

《条例》制定和实施,是依法治藏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藏,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一条重要原则。必须坚持把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条例》制定和实施,为依法有效治理民族事务提供法律支撑,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法治基础,为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武器。

《条例》制定和实施,顺应了全区各族人民的热切期盼。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光荣传统;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是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写照,也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和坚强意志,各族干部群众都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条例》制定和实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全区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一起做好民族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顺应了各族人民感恩奋进新时代、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热切期望。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要始终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始终牢记西藏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基本事实,倍加珍惜各族人民亲如一家、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坚持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最高利益,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贡献力量。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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