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31所中管高校的书记和校长均为副部级,由中央直接任免。31所中管高校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
其实,除了这31所中管高校外,还有10所高校主要领导高配副部级。这些学校,有的是部属,有的是省属。
1、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公安部直属高校,学校始建于年4月24日,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党委书记和校长均为副部长级干部,副总警监警衔。其中,党委书记原为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政治委员、党委书记,武警少将警衔。校长原为武警学院院长,武警少将军衔。
值得一提的是,该校的部分副校长为中管正局级干部。
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安部直属高校,学校始建于年7月,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现任党委书记为副部长级干部,副总警监警衔,原为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局长,改革前与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党委书记是边防管理局党政主要领导。
3、中央民族大学
国家民委直属高校,是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高级专门人才而创建的一所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学校。年,该校顺利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
现任党委书记为国家民委专职委员兼任,明确为副部长级。
中央民族大学
4、郑州大学。
教育部和河南省共建高校。现任党委书记和校长为1人“一肩挑”,由省政协副主席担任,个人为副部级。
5、广西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党委书记由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担任,个人为副部级。
6、西藏大学
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党委书记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个人为副部级。
7、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系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本科高校。党委书记由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担任,个人为副部级。
8、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省属高校,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公安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院长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兼任,个人为副部级。
9、南华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校长由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主委担任,个人为副部级。
10、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省与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合作共建高校。校长由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委、安徽省委会主委担任,个人为副部级。